乐清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乐清律师

若借贷中的债务人去世,是否会被用来执行债务

时间:2025-01-13|栏目:乐清律师|
首先,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保障了出借人债权的时限,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遗产分割之后,各位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其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依顺序按比例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负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事,借款人死亡后,在划分其遗产时,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已故人配偶的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剩下的财产才属于已故借款人的财产。再次,在债务清偿前,债务人死亡的,只要查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象山县看守所地址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台州市看守所地址 嘉善县看守所地址 嵊泗县看守所地址 开化县看守所地址 江山市看守所地址 静安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 临平区看守所电话 奉化市看守所电话 永康市看守所电话 临海市看守所电话 温岭市看守所电话 海盐县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丽水市看守所电话 金山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建德市律师 宁波北仑区律师 慈溪市律师 嘉善县律师 新昌县律师 江山市律师 常山县律师 丽水市律师 常州市律师 太仓市律师 南昌市律师